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课程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是学生评优、评先、升级、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课程成绩管理。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成绩登录管理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并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条 课程考试(含补考、重修)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阅卷,在一周内完成评定和录入工作。
第五条 课程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例一般为30%-50%,教研室应于开课前研究确定具体比例,经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执行,并在上课时告知学生。
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两级制和五级制。考试课程一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采用等级制。
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五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英文名称 |
Excellent(A) |
Good (B) |
Medium (C) |
Pass (D) |
Fail (F) |
绩点 |
4 |
3 |
2 |
1 |
0 |
百分制 |
90 |
80 |
70 |
60 |
50 |
对应百分制分数段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 |
两级制 |
合格 |
不合格 |
英文名称 |
Qualified |
Unqualified |
绩点 |
3 |
0 |
百分制 |
80 |
50 |
对应百分制分数段 |
60-100 |
0-59 |
百分制的绩点转换方法:
绩点=(分数-60)÷10+1 分数>=60
绩点=0 分数<60
第六条 学生成绩登录名册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从网上下载打印。
第七条 对于实行网上选课的课程,凡没有在网上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不予登录成绩。
第八条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从网上录入到学生成绩库中,打印一式两份,教师签名后留存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
第九条 填报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相应栏上说明;对于因临时学籍异动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教务部门核实后为其填报成绩,并在成绩单备注栏说明。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登录成绩后应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三章 成绩查询与更改
第十二条 学生课程成绩录入成绩库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课程成绩。如确需核对,可以到课程所在学院查看成绩登记表。
第十四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如有疑问,可以申请查卷。查卷需填写申请表,并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学科负责人)审查同意。查卷只能核查上一学期考核的课程,并只能在每学期的前4周内办理。
第十五条 查卷一般只核查分数统计情况。对于学生有其他疑问的,可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学科负责人)会同有关教师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课程成绩确有错误或遗漏的,任课教师提交修改申请,并提供原始佐证材料附件(word或PDF文档),经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学科负责人)和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务部门复核确认。
第四章 成绩单制作
第十七条 教务部门在学生毕业学期为在籍学生提供入档成绩单。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课程成绩管理的各种情形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伪造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习成绩的,该科学习成绩记为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年11月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6〕7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课程成绩查卷申请表
姓 名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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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任课教师 |
||
学生所在学院 |
课程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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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课程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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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查卷原因 |
现课程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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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卷结果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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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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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学科负责人)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
课程名称 |
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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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成 绩 信 息 |
学号 |
姓名 |
修改前 |
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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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 成绩 |
卷面 成绩 |
总评 成绩 |
平时 成绩 |
卷面 成绩 |
总评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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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成绩原因 |
申请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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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 单位 意见 |
教研室主任(学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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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长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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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 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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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开课单位意见必须包含“经查验原始材料,情况属实,同意更改”,由教研
室主任(学科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本表由申请教师送教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