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师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达到思政课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的要求事关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9—2023年)》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由学院聘任一批教学和研究经验丰富、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充分发挥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一、培养对象和指导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为新进入我院思政课教学岗位、副高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与培养的时间一般为1年,因培养需要最多可延长1年。
二、导师的选任和职责
(一)导师任职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学校督导和学生评教情况良好;在省级教学竞赛、思政课展示竞赛中获奖,或立项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金课,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发表过CSSCI论文;副高及以上职称;55岁以下。省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的获奖者优先选聘。
(二)导师选任办法
1.导师人选由学院提出,经青年教师本人和导师双方同意后,由学院确定,并报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导师选任工作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
2.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实施效果,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
(三)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发展成长,重视培养青年教师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与严谨规范的学术品格;
2.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科学的教学手段,做好教学设计、撰写教学提纲、制作教案课件,充分利用现代的教学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将青年教师纳入科研团队,确定研究方向,培养科研能力。
4.指导青年教师参加课程教学展示、教学竞赛等。
5.及时向学院汇报培养工作情况及青年老师的思想状况。
三、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一)尊重导师,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思政课的相关理论学习和实际教学中的情况与问题。
(二)虚心学习导师的教学和研究经验,尽快掌握教学和研究的方法,科学把握思政课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熟练掌握所承担思政课的教材,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认真参加各类思政课教师的教育教学培训、教学竞赛(展示),完成导师指定的听课看课、理论学习、教研科研等任务。
(五)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研究工作和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向学院提交总结报告1份。
四、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领导。
(二)整个培养过程由学院组织实施和考核。学院和导师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指导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培养期满填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三)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应继续参加培养;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不再参加培养;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在年度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导师的考核等次与其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致,导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其年度评优、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3月15日